資料來源:115-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00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 任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4,73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7,94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0
   36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4,440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6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59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544千元。
3.物品33千元,係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所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
 經費。
4.一般事務費3,70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7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2,61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41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02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1千元。
 (10)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
    160千元。
5.國內旅費44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8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11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06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90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2千元。
14,734,000 12,535,000 2,199,000 17.54%
2000 業務費 14,734,000 12,535,000 2,199,000 17.54%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942,000 7,191,000 751,000 10.4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03,000 2,603,000 0 0.00%
2051 物品 33,000 57,000 -24,000 -42.11%
2054 一般事務費 3,707,000 2,227,000 1,480,000 66.46%
2072 國內旅費 449,000 457,000 -8,000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