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  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8,60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  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50件、家事事件調  查業務100件、公證事件100件、提存事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6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6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2)郵資費6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2千元。
 (3)調解報酬62千元。
3.物品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2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38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千元。
5.國內旅費14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4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2,663,000
2000 業務費 2,663,000 2,945,000 -282,000 -9.58%
2009 通訊費 662,000 692,000 -30,000 -4.3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4,000 291,000 -167,000 -57.39%
2051 物品 114,000 98,000 16,000 16.33%
2054 一般事務費 1,623,000 624,000 999,000 160.10%
2072 國內旅費 140,000 1,168,000 -1,028,000 -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