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勘  驗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案件、家事事件,以防制青少年犯。 3.預計完成民事事件90件,刑事案件95件,家事事件8件  ,少年事件2件,合共19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郵資費3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千元。
 (2)調解報酬8千元。
3.物品4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千元。
4.一般事務費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3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3千元。
143,000
2000 業務費 143,000 1,152,000 -1,009,000 -87.59%
2009 通訊費 45,000 150,000 -105,000 -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00 64,000 -41,000 -64.06%
2051 物品 47,000 36,000 11,000 30.56%
2054 一般事務費 7,000 100,000 -93,000 -93.00%
2072 國內旅費 21,000 802,000 -781,000 -9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