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6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5,923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7,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7,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6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92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7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25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7千元。
 (2)郵資費4,975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等
 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3千元。
 (3)調解報酬1,027千元。
4.物品90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96千元。
5.一般事務費4,71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59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6.國內旅費91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2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1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8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58千元。
13,777,000
2000 業務費 13,777,000 17,354,000 -3,577,000 -20.61%
2009 通訊費 5,252,000 1,827,000 3,425,000 187.4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96,000 6,402,000 -5,306,000 -82.88%
2051 物品 901,000 445,000 456,000 102.47%
2054 一般事務費 4,715,000 3,075,000 1,640,000 53.33%
2072 國內旅費 913,000 5,595,000 -4,682,000 -8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