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6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5,923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7,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7,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6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92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7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25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7千元。 (2)郵資費4,975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等 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3千元。 (3)調解報酬1,027千元。 4.物品90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96千元。 5.一般事務費4,71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59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6.國內旅費91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2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1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8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58千元。 |
13,777,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3,777,000 | 17,354,000 | -3,577,000 | -20.61% | ||||
| 2009 | 通訊費 | 5,252,000 | 1,827,000 | 3,425,000 | 187.47%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9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96,000 | 6,402,000 | -5,306,000 | -82.88% | ||||
| 2051 | 物品 | 901,000 | 445,000 | 456,000 | 102.47%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715,000 | 3,075,000 | 1,640,000 | 53.3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13,000 | 5,595,000 | -4,682,000 | -8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