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17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9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49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10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3千元。 (2)郵資費4,030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8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7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0千元。 (3)調解報酬1,300千元。 4.物品31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5,702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5,048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8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49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5千元。 6.國內旅費1,17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4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7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
14,49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4,491,000 | 14,901,000 | -410,000 | -2.75% | ||||
| 2009 | 通訊費 | 4,103,000 | 3,460,000 | 643,000 | 18.58%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8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00,000 | 3,692,000 | -2,292,000 | -62.08% | ||||
| 2051 | 物品 | 310,000 | 305,000 | 5,000 | 1.64%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702,000 | 1,989,000 | 3,713,000 | 186.68%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76,000 | 5,445,000 | -4,269,000 | -7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