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9,83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0,371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70,653千元,係職員173人
 、法警26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25,631千元,係聘用人員29人
 、約僱人員1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7,209千元,係駕駛10人、工
 友3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43,419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8,60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24,819千元。
5.其他給與3,988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3,888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3,792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4,496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9,296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16,997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4,44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1,616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941千元。
8.保險18,682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2,093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3,907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682千元。
310,371,000
1000 人事費 310,371,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0,653,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5,631,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209,000
1030 獎金 43,419,000
1035 其他給與 3,988,000
1040 加班費 23,792,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6,997,000
1055 保險 18,6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