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3,683,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2.加快民刑事訴訟辦案速 度。3.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從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 4.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5.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 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6.繼續加強調解、和解,提 高成立比率。7.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8.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9.辦理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家事事件調查等業務。10.辦理少年事件審理業務,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11.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對家調案件儘量使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解 比例。3.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4.加強審判事 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 速度。5.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以高度 輔導。6.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 作。7.落實政府「反毒」政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 。8.要求妥速辦理公證、提存事件,力求便民。9.繼續清 理清償提存逾期10年未領事件,並依規定解繳國庫。10. 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72,000件。11.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41,602件。12.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182,202件。13 .預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15,021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95 件。14.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4,959件、少年事件調查及 保護、輔導業務3,200人。15.預計辦理公證業務3,500件 。16.預計辦理提存業務2,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37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3,93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0千元。
 (2)郵資費13,130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7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2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3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00千元。
 (3)調解報酬6,892千元。
4.物品2,29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89千元。
5.一般事務費9,41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83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66千元。
6.國內旅費3,70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5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928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95千元。
39,370,000
2000 業務費 39,370,000 47,682,000 -8,312,000 -17.43%
2009 通訊費 13,930,000 10,978,000 2,952,000 26.8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7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327,000 10,301,000 -2,974,000 -28.87%
2051 物品 2,292,000 1,146,000 1,146,000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413,000 5,244,000 4,169,000 79.50%
2072 國內旅費 3,708,000 19,983,000 -16,275,000 -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