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2,89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及刑事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3,000件,刑事案件21,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113,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600件,家  事事件業務9,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60件,少年事  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700人,公證業務3,250件,  提存業務2,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42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60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0千元。
 (2)郵資費10,57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6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0千元。
 (3)調解報酬2,820千元。
3.物品66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9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25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976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14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68千元。
5.國內旅費1,03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9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7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千元。
20,420,000
2000 業務費 20,420,000 27,171,000 -6,751,000 -24.85%
2009 通訊費 10,600,000 4,664,000 5,936,000 127.2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68,000 8,297,000 -5,429,000 -65.43%
2051 物品 661,000 284,000 377,000 132.75%
2054 一般事務費 5,258,000 3,779,000 1,479,000 39.14%
2072 國內旅費 1,033,000 10,137,000 -9,104,000 -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