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80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及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
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六、慎
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強化家
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強化少
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廣公證業
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等提存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刑事案件
業務16,240件,民事執行業務54,820件,少年事件業務2,
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家事調查業務250件,及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50人,公證業務1,296件
,提存業務71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73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9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5,536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等 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報酬976千元。 4.物品45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29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261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6.國內旅費1,02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9千元。 |
11,73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1,732,000 | 20,612,000 | -8,880,000 | -43.08% | ||||
| 2009 | 通訊費 | 5,966,000 | 2,825,000 | 3,141,000 | 111.19%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9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90,000 | 7,077,000 | -5,987,000 | -84.60% | ||||
| 2051 | 物品 | 459,000 | 200,000 | 259,000 | 129.5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291,000 | 2,556,000 | -265,000 | -10.37%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26,000 | 7,869,000 | -6,843,000 | -8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