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346,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 2.提高民事辦案速度。 3.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4.迅速辦理重大民事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6.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7.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8.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9.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案件之遲延。 10.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判等業務。 11.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600件。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本年度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  ,000件。 3.妥適迅速審理家事事件,維護家庭和諧,本年度預計辦  理家事事件業務400件。 4.加強少年事件認定事實功能,提高辦案績效,本年度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298千元,均屬業務費,包
括:
1.通訊費4,73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34千元。
 (2)郵資費4,402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8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5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千元。
 (2)調解報酬1,340千元。
4.物品72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86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34千元。
5.一般事務費2,087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1,511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1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6千元。
6.國內旅費60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8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0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11,298,000
2000 業務費 11,298,000 13,981,000 -2,683,000 -19.19%
2009 通訊費 4,736,000 3,675,000 1,061,000 28.8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50,000 3,477,000 -2,127,000 -61.17%
2051 物品 720,000 747,000 -27,000 -3.61%
2054 一般事務費 2,087,000 2,340,000 -253,000 -10.81%
2072 國內旅費 605,000 3,742,000 -3,137,000 -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