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8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高等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 件數2,600件,地方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件數20,0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高等行政訴訟庭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7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7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12千元。
 (2)郵資費1,56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52千元。
3.物品1,77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4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75千元。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6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1千元。
5.國內旅費94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2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2千元。
4,579,000 4,579,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4,579,000 4,579,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872,000 1,87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000 272,000 0 0.00%
2051 物品 1,776,000 1,77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65,000 56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94,000 9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