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6,53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8,917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53,955千元,係職員203人
 ,法警15人之待遇。
2.約聘僱人員待遇26,700千元,係聘用人員42人
 之待遇。
3.技工及工友待遇4,100千元,係技工2人、駕駛
 8人、工友2人之待遇。
4.獎金66,044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31,00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35,044千元。
5.其他給與4,85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75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6,202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7,202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9,0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23,051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21,00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1,7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351千元。
8.保險24,015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6,515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5,00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500千元。
428,917,000
1000 人事費 428,917,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53,955,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6,700,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00,000
1030 獎金 66,044,000
1035 其他給與 4,850,000
1040 加班費 26,202,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051,000
1055 保險 24,0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