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789,857,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6.撥補退撫基金財務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5.撥補因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
前之財務缺口,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
給與之權益。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1 |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
1.退休退職給付19,300,338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舊案約61,995人 、新案約3,806人,平均每人約290千元, 計需19,082,290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62人,平均每人約1,066 千元,計需66,092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2人,平均每人約223 千元,計需446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約8 5人,平均每人約22千元,計需1,870千元 。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一 次金約409人,平均每人約262千元,計需1 07,158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後 ,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 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2人,平 均每人約1,045千元,計需2,090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年 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休金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16年度預估退休、 資遣人數約為3,366人,以每人舊制年資1. 4年,應給與1.8個基數計算,每一基數補 償金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職等年功 俸六級590俸點之本俸44,970元之15%計算 ,每人約12千元,計需40,392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 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係參考臺灣 銀行支付優惠存款利息資料推算116年度計需8 70,479千元。 |
20,170,817,000 | 17,680,884,000 | 2,489,933,000 | 14.08% | |||
| 1000 | 人事費 | 19,300,338,000 | 16,700,789,000 | 2,599,549,000 | 15.57% | ||||
| 1045 | 退休退職給付 | 19,300,338,000 | 16,700,789,000 | 2,599,549,000 | 15.57% | ||||
| 4000 | 獎補助費 | 870,479,000 | 980,095,000 | -109,616,000 | -11.18% | ||||
| 4075 | 差額補貼 | 870,479,000 | 980,095,000 | -109,616,000 | -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