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一般性補助款-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61,352,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1 |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
本計畫共需經費8,8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242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 畫,計列1,23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國古 蹟日等業務,計列12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修 復(含緊急搶救)與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計 列2,430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門1,095千元) 。 3.辦理古物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依據「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 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古物調查研究等,計列1,668千元。 Array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務 ,計列1,275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承傳習、定期 普查、個案資料建立、審查暨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計畫訂定及就瀕臨滅絕者之製作 記錄與傳習,計列1,000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演藝 術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活化、傳 習及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普查、保存維護計 畫研訂、紀錄與傳習等相關業務,計列275 千元。 5.盤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社會溝通、協調及相 關議題專案研究等業務,計列2,279千元(原 住民族經費)。 Array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文物普查與調查計畫 等業務,計列24,857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列冊考古遺址價值評 估、典藏環境監測及系統優化、出土資料 管理、調查研究與展示教育等業務,計列7 3,276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門49,057千元 )。 4.建構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價值詮釋業務,計列20,704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藝術知識詮釋、傳習教材與影音 等資料之分析、轉化應用並公開推廣使用 、技藝與藝能影音檔案之錄製及專書數位 製作出版,計列2,321千元。 (2)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潛 力個案之調查研究及保存維護、輔導訪視 紀錄等資料之分析詮釋,轉化應用並公開 出版推廣使用,計列11,932千元。 (3)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辦理傳 統修復技術、工具、材料生產製作等之普 查、調查研究、基礎資料建置、出版及維 護等業務,計列6,451千元。 5.辦理原住民族重大事件之歷史脈絡調查與我族 觀點建構、族人參與及輔助培力業務,計列70 0千元(原住民族經費)。 Array 含修復(修繕)工程、營運管理)等業務 ,計列434,000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6,00 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30,000千元)。 2.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多元實踐計畫,依據「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 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及活用計畫,建置考古 遺址公園、展示、環境改善等評估作業,並進 行考古遺址賦能等教育推廣工作,計列60,750 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門55,115千元)。 3.深化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培植與創能業務,計列32,334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傳習推廣、 教材教案及優異傳習結業藝生技藝、藝能 之深化與職業接軌培訓課程以及建置傳統 藝術相關數位素材;辦理傳統表演藝術、 傳統工藝調查研究、普查、傳習、紀錄出 版、保存維護計畫擬訂及教育推廣工作等 業務,計列7,645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辦理傳 統工匠技術工項技術提升及傳統技術之加 值應用與數位化等業務,計列4,737千元。 (3)輔助地方政府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 知識之文化空間提升、推廣體驗、教案設 計、影音建置、交流展演與建置輔導中心 等業務,計列19,952千元(含獎補助費資 本門3,808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動計畫,依據「文化 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 助作業要點」遴選補助中小學辦理文化資產教 育教學實踐,計列6,400千元。 5.辦理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設置 及紀念活動,計列5,123千元(原住民族經費 、含獎補助費資本門4,623千元)。 Array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28,335千元。 (3)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國際文化節日接軌推 動計畫等業務,計列4,500千元。 2.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防災守護工作,依據「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 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有形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 畫等工作,計列71,339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 門29,252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永續創能工作,計列35 ,073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古物保存維護措施等 計畫,計列26,143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 門13,087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建立考古遺址保護機制、 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補助各縣市辦 理考古遺址監管巡查、普查及調查研究等 ,提升考古遺址守護網絡,計列8,930千元 (含獎補助費資本門6,449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 存技術協力與交流業務,計列82,792千元,其 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圖紋研究詮釋暨人才培力營、國 際交流、論壇及展覽等業務,計列626千元 。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辦理傳 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傳習、推廣、國際 交流,以及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基地及 管理營運等業務,計列82,166千元(含獎 補助費資本門8,498千元)。 Array 臺經字第1131009540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800, 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114至115年 已編列209,763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00, 700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79,70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古 聚有形文化資產空間保存與經營活化、產業加 值與應用等,計列54,900千元(含獎補助費資 本門50,954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古 物有形文化資產之空間保存與經營活化、產業 加值與應用、推廣活化等,計列12,400千元。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空間保存與 經營活化、產業加值與應用、保存技術傳承、 推廣活化等,計列12,400千元。 |
8,894,000 | 8,840,000 | 54,000 | 0.61% | |||
| 4000 | 獎補助費 | 8,894,000 | 8,840,000 | 54,000 | 0.61%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442,000 | 2,927,000 | -485,000 | -16.57%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452,000 | 5,913,000 | 539,000 | 9.12%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2,130,000 | 2,927,000 | 9,203,000 | 314.42%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7,570,000 | 5,913,000 | 61,657,000 | 1,04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