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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6-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82頁
預算機關
一般性補助款-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1,950,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及推廣原住民族社會  教育及終身學習。 2.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3.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保存有關教育文化業務。  
預期成果
1.民族教育內涵,培育原住民族各類人才,營造原住民族  終身學習環境。 2.促進族語的復振與發展,增加族語使用人口數,落實語  言權的實踐,厚實原住民族語言文字化,型塑台灣成為  世界南島語研究中心。 3.加強都市原住民族文化保存、傳承及建構語言學習環境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01 原住民族教育推展 1.推動民族教育81,250千元:
 (1)設置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32,000千元,
   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24,000千元。
 (2)試辦原住民族學校計畫需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10,000千元(經常門8,000千元,資本
   門2,000千元)。
 (3)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36,5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0,500千元(經常門10,000
   千元、資本門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26,000千元(經常門25,000千元、資本
   門1,000千元)〉。
 (4)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及全民
   原教課程2,75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100千元(經常門1,000千元、資本門100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650千元(經
   常門1,500千元、資本門150千元)〉。
2.培育原住民族人才68,000千元:
 (1)辦理社區或部落教保服務中心25,000千元
   ,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22,000千元。
 (2)發展原住民學生多元智能計畫11,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500千元(經常
   門2,5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7,500千元(經常門6,500千元
   、資本門1,000千元)〉。
 (3)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25,000千元
   ,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5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17,500千元。
 (4)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及體育活動7,000千
   元,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000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000千元。
3.推廣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終身學習30,000千元
 :
 (1)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及社會教育29,000
   千元,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9,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0,000千元。
 (2)辦理社會教育及研習活動1,000千元,需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500千元。
4.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保存8,200千元: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僱用原住民文化館駐館
   人員6,200千元,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
   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700千元
   。
 (2)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先期調查研究
   評估計畫2,000千元,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1,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
   千元。
5.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本科目編列294,500
 千元:
 (1)建構原住民族語言學習場域-推動沉浸式族
   語教學幼兒園66,5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21,000千元(經常門20,000千元、資
   本門1,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5,
   500千元(經常門44,000千元、資本門1,500
   千元)〉。
 (2)推廣原住民族語言使用225,000千元:
   <1>補助設置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137,000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2,000千元(
     經常門40,000千元、資本門2,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95,000千元(經常
     門90,000千元、資本門5,000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52,000千
     元,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6,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6,000千元。
   <3>推動原住民族語托嬰中心11,000千元,
     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8,000千元。
   <4>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競賽及訓練費(含族
     語家庭競賽)25,000千元,需對直轄市政
     府之補助8,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
     助17,000千元。
 (3)厚植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補助推動原
   住民族語研究、保存及出版3,000千元,需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對各縣市
   政府之補助2,000千元。
481,950,000
4000 獎補助費 481,95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39,60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42,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