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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6-審計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審計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37,000 元()
計畫內容
掌理各縣市審計事項,包括依審計法所規定任務,執行普 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公營及公有事業審計、鄉鎮 市地方審計暨財物審計工作,並辦理各項專案調查、各縣 市政府11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提供民意機構、監察院 各項審計服務。   計畫內容: 掌理各縣市審計事項,包括依審計法所規定任務,執行普 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公營及公有事業審計、鄉鎮 市地方審計暨財物審計工作,並辦理各項專案調查、各縣 市政府11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提供民意機構、監察院 各項審計服務。  
預期成果
1.完成審計法規定之任務。 2.完成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及公有(營)事業審計工作。 3.完成專案調查及財物稽察工作。 4.完成各縣市政府11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5.提供民意機構、監察院各項審計服務。   預期成果: 1.完成審計法規定之任務。 2.完成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及公有(營)事業審計工作。 3.完成專案調查及財物稽察工作。 4.完成各縣市政府11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5.提供民意機構、監察院各項審計服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01 縣市地方審計工作 辦理各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審計業務,計編
列10,537千元,內容如下:
1.現職人員進修、研習等相關費用227千元。
2.辦公廳舍水費、電費等1,940千元。
3.公務所需電話、數據交換、網路通訊及郵資等
 費用528千元。
4.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出席費等139千元。
5.文具紙張、訂購參考用公報與圖書雜誌等經費
 1,191千元。
6.審核報告、會報與聯繫業務等費用1,514千元
 。
7.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出差旅費4,998千
 元。
10,537,000
2000 業務費 10,53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27,000
2006 水電費 1,940,000
2009 通訊費 52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9,000
2051 物品 1,19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14,000
2072 國內旅費 4,99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