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審計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37,000 元()
計畫內容
掌理各縣市審計事項,包括依審計法所規定任務,執行普
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公營及公有事業審計、鄉鎮
市地方審計暨財物審計工作,並辦理各項專案調查、各縣
市政府11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提供民意機構、監察院
各項審計服務。
計畫內容:
掌理各縣市審計事項,包括依審計法所規定任務,執行普
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公營及公有事業審計、鄉鎮
市地方審計暨財物審計工作,並辦理各項專案調查、各縣
市政府11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提供民意機構、監察院
各項審計服務。
預期成果
1.完成審計法規定之任務。
2.完成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及公有(營)事業審計工作。
3.完成專案調查及財物稽察工作。
4.完成各縣市政府11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5.提供民意機構、監察院各項審計服務。
預期成果:
1.完成審計法規定之任務。
2.完成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及公有(營)事業審計工作。
3.完成專案調查及財物稽察工作。
4.完成各縣市政府11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5.提供民意機構、監察院各項審計服務。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
| 01 | 縣市地方審計工作 |
辦理各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審計業務,計編 列10,537千元,內容如下: 1.現職人員進修、研習等相關費用227千元。 2.辦公廳舍水費、電費等1,940千元。 3.公務所需電話、數據交換、網路通訊及郵資等 費用528千元。 4.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出席費等139千元。 5.文具紙張、訂購參考用公報與圖書雜誌等經費 1,191千元。 6.審核報告、會報與聯繫業務等費用1,514千元 。 7.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出差旅費4,998千 元。 |
10,537,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0,537,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27,000 | ||||
| 2006 | 水電費 | 1,94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52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39,000 | ||||
| 2051 | 物品 | 1,191,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51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99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