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6,73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203,98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7,180千元,係職員121人
 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366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5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31,30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2,000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17,547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9,58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12,00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203,981,000 198,469,000 5,512,000 2.78%
1000 人事費 203,981,000 198,469,000 5,512,000 2.78%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7,180,000 128,878,000 -1,698,000 -1.32%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366,000 5,500,000 -1,134,000 -20.62%
1030 獎金 31,300,000 28,500,000 2,800,000 9.82%
1035 其他給與 2,000,000 1,847,000 153,000 8.28%
1040 加班費 17,547,000 15,649,000 1,898,000 12.13%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9,588,000 7,768,000 1,820,000 23.43%
1055 保險 12,000,000 10,327,000 1,673,000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