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1,69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5,37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9,35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6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39,865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1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9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89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936
     千元。
 (4)物品91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17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6,99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5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4,61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74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3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38千元及物品297千元,共計編
     列1,039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13千元。
 (6)國內旅費3,60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87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1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16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992千元,包括:
 (1)第二辦公室機車停車場伸縮門汰換等經費6
   16千元。
 (2)網路架構與線路重置工程等經費14,107千
   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269千元。
3.獎補助費48,03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135,379,000 120,522,000 14,857,000 12.33%
2000 業務費 69,356,000 62,492,000 6,864,000 10.98%
2009 通訊費 14,650,000 14,650,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9,865,000 33,575,000 6,290,000 18.7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18,000 3,343,000 -25,000 -0.75%
2051 物品 917,000 91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999,000 6,400,000 599,000 9.36%
2072 國內旅費 3,607,000 3,607,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7,992,000 3,518,000 14,474,000 411.43%
3035 雜項設備費 17,992,000 3,518,000 14,474,000 411.43%
4000 獎補助費 48,031,000 54,512,000 -6,481,000 -11.89%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160,000 15,692,000 -532,000 -3.39%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2,871,000 38,820,000 -5,949,000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