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17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 、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19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147千元,包括:
 (1)通訊費6,33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3,288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0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957
     千元。
 (4)物品62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7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36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7千元。
 (5)一般事務費4,48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87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4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6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63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266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23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58千元。
 (6)國內旅費1,21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43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8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34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8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2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4,93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44,198,000
2000 業務費 28,147,000
2009 通訊費 6,332,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3,28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07,000
2051 物品 62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82,000
2072 國內旅費 1,21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12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120,000
4000 獎補助費 14,931,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921,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1,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