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9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民事執行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350件、刑事案件370件、民事  強制執行1,250件,合計1,970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罪。 4.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3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1人。 5.家事及家事調查事件50件。 6.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7.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8.公證事件預計辦理95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2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5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千元。
 (2)郵資費12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2千元。
 (3)調解報酬41千元。
3.物品4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6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5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千元。
5.國內旅費4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2千元。
566,000 566,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566,000 566,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50,000 143,000 7,000 4.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3,000 73,000 0 0.00%
2051 物品 41,000 4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2,000 260,000 2,000 0.77%
2072 國內旅費 40,000 49,000 -9,000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