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56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9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92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87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18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3千元。
 (2)郵資費4,1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30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0千元。
 (2)調解報酬1,300千元。
3.物品21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97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328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41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1,17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4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4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7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11,873,000 14,491,000 -2,618,000 -18.07%
2000 業務費 11,873,000 14,491,000 -2,618,000 -18.07%
2009 通訊費 4,183,000 4,103,000 80,000 1.9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0,000 1,400,000 -70,000 -5.00%
2051 物品 210,000 310,000 -100,000 -32.26%
2054 一般事務費 4,974,000 5,702,000 -728,000 -12.77%
2072 國內旅費 1,176,000 1,17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