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52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及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
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六、慎
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強化家
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強化少
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廣公證業
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等提存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9,200件,刑事案件
業務16,240件,民事執行業務55,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
800件,家事事件業務4,300件,家事調查業務450件,及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300人,公證業務1,236件
,提存業務8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20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9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6,53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1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7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報酬1,026千元。 3.物品45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44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411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12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0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9千元。 |
13,202,000 | 11,732,000 | 1,470,000 | 12.53% | |||
| 2000 | 業務費 | 13,202,000 | 11,732,000 | 1,470,000 | 12.53% | ||||
| 2009 | 通訊費 | 6,966,000 | 5,966,000 | 1,000,000 | 16.76%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210,000 | 1,090,000 | 120,000 | 11.01% | ||||
| 2051 | 物品 | 459,000 | 459,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441,000 | 2,291,000 | 1,150,000 | 50.2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26,000 | 1,026,000 | 100,000 | 9.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