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4,06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所轄各區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5.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6.汰購印表機、影印機及冷氣機等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4,766件,刑事案件業  務60,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19,400件,少年事件業務8  ,845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300人,家  事事件業務28,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60件,公證  業務6,300件,提存業務4,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38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6,1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2)郵資費55,523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0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41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8,965千元。
4.物品1,54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7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29千元。
5.一般事務費29,22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業務委外經費4,624千元。
 (2)辦理非訟事件業務委外經費1,541千元。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經費12,844千元。
 (4)辦理書記官業務委外經費6,678千元。
 (5)辦理錄事業務委外經費1,580千元。
 (6)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52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3千元。
 (8)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3千元。
6.國內旅費4,02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4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4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5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5千元。
101,386,000 87,792,000 13,594,000 15.48%
2000 業務費 101,386,000 87,792,000 13,594,000 15.48%
2009 通訊費 56,175,000 54,695,000 1,480,000 2.7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00,000 900,000 100,000 11.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418,000 6,142,000 3,276,000 53.34%
2051 物品 1,543,000 1,543,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225,000 20,187,000 9,038,000 44.77%
2072 國內旅費 4,025,000 4,325,000 -300,000 -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