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22,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審判專業,充實審判資訊,保障司法人權。 2.提高審判績效及裁判品質。 3.發揮技術審查官之功能,確保裁判技術判斷之正確性。 4.商業調查官辦理商業事件問題判斷分析及資料蒐集等業  務。 5.司法事務官確實進行審查及調解、非訟、提存等業務。 6.督促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辦案,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預期成果
1.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增進專業知能;強化法官會議之  功能,統一法律見解,避免裁判衝突與矛盾;充分運用  審理模式與審理計畫使案件進行情形更透明、順暢。 2.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12件、刑事案件業務5  67件、行政訴訟業務187件、商業事件業務209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2千元。
 (2)郵資費61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87千元。
 (3)調解報酬888千元。
3.物品1,12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7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766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62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053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97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2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30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89千元。
5,798,000 4,686,000 1,112,000 23.73%
2000 業務費 5,798,000 4,686,000 1,112,000 23.73%
2009 通訊費 824,000 8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85,000 805,000 180,000 22.36%
2051 物品 1,126,000 1,286,000 -160,000 -12.44%
2054 一般事務費 2,562,000 1,470,000 1,092,000 74.29%
2072 國內旅費 301,000 301,000 0 0.00%